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驾危害众所周知
但仍有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
2020年3月19日,李某开车前往富阳区大源镇会友。老朋友见面免不了小酌几杯,可好酒的李某是白天也喝、晚上也喝,喝得酩酊大醉。朋友再三留宿,劝他莫酒后驾车,但李某酒多后根本听不进朋友的劝,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途中,意识恍惚的李某听见“砰”的一声响,感觉撞上了什么,但在酒精作用下,他并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径直离去,后在富阳城区被交警设卡截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51.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的三倍多。经查,李某驾车途中与六名行人及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及电动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
2020年5月26日,公安富阳分局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富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厘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酒精含量、肇事逃逸、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对李某提出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期的量刑建议: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李某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该案提起公诉后,富阳区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李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目前,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共计7万余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富阳区检察院已办理危险驾驶案78件78人。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驾车一口多。
兄弟情深饮三杯,醉驾肇事两行泪。
请不要用端起酒杯的手,
再握住方向盘,
自觉遵守法律,杜绝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