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保护伞”案件集中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8-19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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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至14日,暨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后,由富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晓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张家兵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钱昌法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许冠钧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等四起“保护伞”案件也在富阳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胡晓明于2003年以来,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汾口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包庇、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担任淳安县公安局临岐派出所所长、汾口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淳安县纪委常委、淳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2万元。

被告人张家兵于2012年至2015年,在担任淳安县界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千岛湖镇人大主席期间,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2009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淳安县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界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千岛湖镇人大主席,千岛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被告人钱昌法于2013年至2019年,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等职务期间,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2008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科长、拆迁办主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被告人许冠钧于2014年至2017年,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期间,纵容以鲍小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2014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杭州市纪委监委、富阳区纪委监委先后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富阳开发区集团、容大电力工程公司等单位共计400余名干部职工现场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另有5万余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络收看了庭审直播。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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