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弘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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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弘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朱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被告人朱弘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朱弘利用担任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清泰水厂经理、工程建设部经理、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部经理、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3.3万元、美元3.5万元,折合人民币236.37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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