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021年以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列为专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统筹“日常学”“当下治”“长久立”三个大局,从思想、宣传、制度三个维度坚持边学、边查、边治、边建。通过深化学习培训、组织知识测试、定期督促填报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制作宣课宣讲、官方微信发布、设置“三个规定”电话彩铃等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出台“三个规定”告知书实施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落地见效、走深走实。2021年1月至6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3件。
下一步,富阳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不断深化清廉检察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富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加快推进富阳城市、产业、环境“立起来”贡献检察力量。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