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科原副科长傅建鑫受贿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建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
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间,被告人傅建鑫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踏勘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消费卡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