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赵育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07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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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赵育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育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赵育华退缴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赵育华利用担任富阳市建设局房管科科长、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物业房管科工作人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商品房过户、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踏勘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6.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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