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啦,这份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涉企法律问题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2-02-2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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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壬寅虎年春节,在每个富阳人民心中注定难忘。在众志成城、艰苦奋战下,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杭十条”惠企政策的发布,复工复产的号角已全面吹响。良好的疫情防控大局来之不易,因此企业的经营也必须融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收集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涉企法律问题,希望通过这种“快问快答”的形式,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和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Q1.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是否有法定义务?

答: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首先应当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遵守政府对生产运营和复工的要求。其次,企业有义务做好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Q2.我们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于近期交付订单,但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停工停产导致不能如期交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当疫情发生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提供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复工要求,交通管制的政府通告,发出通知的证据等。

Q3.因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怎么办?

答:如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没有,则根据合同适用的具体法律来确定是否援引不可抗力等规则进行协商和抗辩。同时,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无论合同是否约定不可抗力事由,都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

Q4.我在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不能认定,但因参与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而被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冠肺炎并不属于任何一种认定工伤的情形,所以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普通企业的员工生产经营期间感染不能算作工伤。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公司企业需要向感染病毒的员工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本地规定执行。

Q5.员工被隔离了,不能正常上班,我可以不发工资或者辞退他吗?

答:不可以。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Q6.我们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资金困难,可以缓发工资吗?

答:根据人社部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Q7.我们公司因为疫情停产停工,员工工资怎么支付?

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Q8.企业如何提前防控复工风险?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检察官也提醒,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的复工复产要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倡导员工勤洗手、戴口罩、少到人员密集处活动,有条件的可给员工宣讲防疫知识、法律知识,并进行心理疏导,防止恶意传播病毒、恶意造谣、心理恐慌等不良后果发生。

Q9.复工后企业如何处置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物品?

答:医疗机构废弃的口罩属于医疗废物,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单独运输、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人员密集和大量使用口罩的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并做好封闭隔离,加强日常消杀、密闭封装、规范收运;普通人日常使用过的口罩,属于“其它垃圾”,可作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Q10.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你们检察机关还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答: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争取使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如有更多问题,欢迎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我们责无旁贷,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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