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个“恋爱”,“爸爸”“妹妹”来助阵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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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的她缺德又违法,竟还给情人介绍起女朋友,甚至为取得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丽(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从同学到情人关系

小丽和小明(化名)系同学,二人关系不错。长大后,小丽结婚了,但新郎并不是小明。婚后,小丽与小明频繁联系,感情升温最终发展为情人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丽逐渐有了个畸形的想法,她既希望小明能够成家,又不希望小明离开自己,于是想出了一个损招……

介绍女友,小丽即“小敏”

小丽为了不让小明与其他女人有瓜葛,同时因小明与其在一起时,经常花其钱,想从小明身上要回点钱用,于是小丽给小明介绍起了“女朋友”,她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并用该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微信账户,用“小敏”的名义用该微信号码联系小明,自称为某银行信贷部经理。因小丽对小明了如指掌,通过投其所好让小明迅速对“小敏”产生了好感,并在微信上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网上谈了近半年,二人进入了“甜蜜期”,此时小丽觉得时机已成熟,可以开始从小明处拿钱了,“小敏”以需要拉银行贷款业务为由,向小明借款十余万元,并承诺几日即可归还。小明想着她已经是自己的女友了,必须帮忙,于是向家里借了钱,把钱借给了“小敏”。同时,小明为讨“小敏”欢心,多次发红包给小敏。在此期间,小明多次提出见面或者视频聊天的要求,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拒不见面,借款也没有按约定归还,最终二人分手了。

“小敏”的爸爸、妹妹出现了,还是不还款

分手后,小明想到其借给“小敏”的钱至今未还,故要求还款,但看“小敏”一直推托,于是表示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无可奈何下,“小敏”又将还款日期推到了“年前”。到了约定日子,小明再次联系“小敏”时,一个自称为“小敏”父亲的人出现了,并说“小敏”因交通事故刚刚去世了。在“小敏”父亲与小明周旋时,“小敏”妹妹又出现了,同样称“小敏”因交通事故去世了,但当小明提出与“小敏”父亲、妹妹见面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当小明要求对方告知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小敏”的死亡证明时,对方拒不提供。此时,小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从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小丽即是小敏又是小敏爸爸还是小敏妹妹。

检察官说法:

爱情来得太容易,微信另一端的她善解人意,你以为这就是爱情,殊不知在你怦然心动的时候,对方正编织着一张诈骗大网。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交友需谨慎, 即使是熟人介绍的,也要确认身份之后再真心付出。同时警告想用“网恋”实施诈骗的人,不要妄想犯罪获利,最终害人又害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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