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冒充身份诈骗
发布时间:2022-05-25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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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的他用“开发区负责人”、“美术培训学校老师”等身份四处诈骗,屡屡成功,是被害人太单纯还是罪犯的表演太入木三分,让我们拨开迷雾看个究竟……

60岁男子祝某某此前在富阳一家美术培训学校做宿舍管理员,但微薄的工资并不能满足他想要的生活,于是他果断离职来到富阳城区租住,此后却一直无心工作,整日只知道游手好闲。

祝某某和陈某某此前为一同服刑的狱友,2017年,陈某某介绍祝某某和老何、老沈认识,祝某某在介绍自己的时候谎称自己是余姚开发区的负责人,陈某某和老何老沈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因为陈某某平时打扮光鲜,老何、老沈二人误认为他就是个大老板,于是对于“大老板”介绍的祝某某的身份未有丝毫怀疑。以后祝某某想到自己没有钱花,就打起了何、沈二人的主意,他多次以出差、临时急用等理由向何、沈二人借钱130余万元

2020年春节后,祝某某认识了富阳某装修公司老板小何,谎称自己是富阳某美术培训学校老师,该校在外地有个学校要装修,其负责该装修工程。为了取得小何的信任,祝某某先带小何去了外地一个学校进行装修工程的测算,又让陈某某冒充学校校长与小何联系,这样一番操作下来,让小何充分相信祝某某确有工程事务决定权,之后祝某某陆续以做工程的名义向小何骗取50万元。

到了2020年底,祝某某身边没钱又开始故伎重施,冒充富阳某美术培训学校负责后勤的老师,先后骗邻居董某某和罗某某称其所在学校在外地开了分校要采购物资,让二人出资共同赚钱,为了防止自己的骗局被揭穿,祝某某还提醒他们二人不要到外面去说,最终董、罗共同出资的5万元悉数落入祝某某个人的口袋。

祝某某将骗得的钱财挥霍一空,为躲避催讨,就逃往外省,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祝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富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平时与人交往时,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被开发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老师”、“后勤老师”等光鲜身份所迷惑,更不要被这些伪造身份背后的“权力”所蒙骗,投资交往都需谨慎!

本案中祝某某冒充普通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如果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还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总之,大家要踏实工作,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千万不可妄想不劳而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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