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生猪屠宰场何罪之有?在家门口举办一场“情、理、法”兼具的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3-03-10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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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近距离倾听群众声音,通过以案释法工作推动法律观念、守法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近日,区检察院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家门口——富阳区湖源乡窈口村,对一起非法经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正海主持,区人大代表孙明、人民监督员朱春莲及退休法官俞金大担任听证员,还邀请了湖源乡工作人员、窈口村村干部及多名村民代表、区公安分局及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参加。

这是一起私设生猪屠宰场的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一对夫妻,在看到当地农家乐经济发展迅速、猪肉供不应求的情况后,二人选择铤而走险,从临安、兰溪等地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在私设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并销售非法获利20万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私设屠宰场犯罪行为的从犯,主要为丈夫从事打下手、记录账目等辅助性工作。此外,姚某某自身及家中二位老人都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家中两个孩子尚且年幼需要有人照顾,家庭负担较为沉重。为了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落实少补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区检察院决定对姚某某的非法经营行为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透明的程序征求各方意见,论证姚某某犯罪行为的起诉必要性。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等事项。

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村干部、村民代表们就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村民们认为,姚某某老实本分,平日里行为表现较为良好,此外,姚某某家中长辈患病,孩子年纪尚小,家庭赡养和养育负担确实很重。

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向姚某某提问,考察了其对自身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以及悔过态度。经过充分的听证讨论之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对犯罪嫌疑人家庭影响较小的处理措施。

随着讨论过程的进行,与会人员围绕姚某某个人情况的讨论延伸到更为深刻的社会问题:生猪屠宰行为为何受到国家严格限制?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当前,农村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没有到边到角,加之存在生猪养殖户销售渠道不畅、群众购买猪肉不便等实际困难,村民自行屠宰的现象较为频繁,生猪屠宰呈现出的不规范性也成为了私屠滥宰等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

借助这一契机,检察官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私设屠宰场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说明:一方面,私设屠宰场的生猪来源未经检疫,为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肉流入市场提供了渠道,且来源不明的生猪有可能携带禽流感等病毒,存在传染病感染风险,;另一方面,私设屠宰场从场地选择到养殖过程都极不规范,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猪肉质量。检察官指出,为了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私设屠宰场的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得到遏制。但湖源乡旅游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农家乐经济对猪肉的需求旺盛与生猪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检察官进一步表示,未来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着力解决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生猪供应保障问题,消除生猪屠宰市场的各类风险隐患。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本次听证会主动揭开法律监督机关的“神秘面纱”,向基层群众公开了检察权行使的过程,也同时向外展示了检察官融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办案思路,以及传递人文关怀的检察服务意识。会后,听证会参与人员均表示本次听证会达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效果,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模式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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