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听说自己贩卖的毒品是假的时,头脑中形成了大大的问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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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迷。。。要的加这个微信,现在有现货,货不多只有一百片了”。2022年7月,小方(化名)在朋友圈看到一条信息,同时配有一张三唑仑药品的照片。

好奇的小方通过扫码联系上对方,对方称三唑仑可以当安眠药使用,且效果不错,“鼓励”小方尝试。长期受睡眠困扰折磨的小方果断下单,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300元8颗另赠送2颗的价格从对方处购买了“三唑仑”。

2022年12月7日,贩卖“三唑仑”的李刚(化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这药利润高!”他铤而走险贩卖迷药

李刚84年出生,云南曲靖人,在富阳打工。2021年,他看到自己朋友圈里有人在卖一种叫三唑仑的药片,并注明“可促进深度睡眠”,于是想买点试试。在和对方聊天时得知三唑仑是迷药,且利润颇高。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便花费了460元向对方买了一瓶(共100片)用来销售。

拿到药后,李刚自己试用了几片,吃完后便会昏昏欲睡,确实有一定的效果。之后他开始发朋友圈兜售,并声称“吃完药就可以进入深度睡眠,醒来完全没有记忆”“现在查的严,卖完就没有了,厂家已经被查封了”。

就这样,在2022年6月至11月间,李刚4.6元/粒的价格从上家购买100粒药片,再以每颗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多人,非法获利3000余元。

卖的毒品是假的,还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经鉴定,从扣押的“三唑仑”药片中未检出三唑仑成分,检出了精神药品氯氮平。这说明李刚卖的是假毒品!

当李刚得知自己卖的不是三唑仑时,他开始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产生疑惑,“我这药是假毒品,那我还被定贩卖毒品吗?”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李刚认为自己卖的是“迷药”三唑仑,且对效果进行详细宣传,这说明他完全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国家管控类的精神麻醉药品,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扣押的疑似毒品中未检出三唑仑成分,贩卖毒品的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分析后,李刚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3月17日,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刚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20日,李刚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贩毒害人害己,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是极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毒品会摧毁人的身心,还诱发各种其他违法犯罪,一碰毒品误终生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此继续呼吁大家,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切不可以身试毒、以身试法。

认识毒品:三唑仑是什么?作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作用,且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困倦等症状。因三唑仑具有无色无味、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等特点,近年来这一药物被一些不法分子作为迷药,用来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三唑仑又称蒙汗药,过量服用可以使人快速昏迷晕倒。不法分子将这类迷药加入糖果、饮料等食物中,使服食者暂时昏迷,进而实施不法侵害,有些口服迷药可以达到在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内迷晕被害人的效果。迷药会使人产生昏迷、失忆等中毒症状,过量使用可出现严重嗜睡、呼吸短促或困难等副作用,长期吸食会引起焦虑、恐慌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死亡。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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