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检察e站:让公开听证开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3-12-2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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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在刚刚挂牌不久的枫桥式检察e站富阳区万市镇联络站举行。

为什么要在该处举行公开听证呢?

该联络站距离区检察院50多公里,因路途遥远、路况复杂,驾车需要1个多小时,如果是坐公交车,则需多次倒车,单程就要2个多小时。此前,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赶上约定的时间,无奈选择花费200多元打车到检察院接受讯问。考虑到枫桥式检察e站近日在万市镇挂牌,就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门口”,为了避免其长途奔波,检察官决定将这起案件的公开听证会设在万市镇联络站。


当日下午14时30分,公开听证会准时开始。之前邀请的三名听证员均是家住万市或者工作在万市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早已准备就绪。此外,就在联络站隔壁的万市派出所办案民警作为侦查机关代表参会,万市镇平安法治办副主任、王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代表列席旁听。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1955年出生,文盲,因法律意识淡薄及心存侥幸,于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在万市镇某村的山上,使用捕兽夹、柴刀等工具进行非法狩猎,其中两次猎得野生动物,分别猎得野猪一头和黄麂一只,另其放置的捕兽夹将村民毛某等人放养在山上的山羊夹伤,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按照正常程序,不出三天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考虑到,一方面王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另一方面其与村民毛某是亲戚关系,因狩猎伤羊的缘故两家关系恶化,矛盾尚未化解,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将毫无社会效果可言。

承办检察官提讯王某后,其很快预缴了野生动物的生态损害赔偿金3500元。案件过去两个多月后,尽管多次联合承办民警做工作,王某与毛某之间的矛盾却迟迟难以化解。新登检察室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联动机制,邀请万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万市派出所民警参加调解,调解地点就设在万市派出所。经过背靠背调解,在多方努力下,最终王某与毛某达成赔偿协议,毛某还出具了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王某的谅解书。

听证会上,王某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因其文化程度较低,仍对其行为性质一知半解。检察官再次对其展开释法说理,列席的镇平安法治办人员及村干部也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绝不再犯。听证员在了解案情、考察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后,经闭门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

同时,听证会将讨论的内容延伸到更为深刻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富阳周边山区,王某这样的非法狩猎行为绝非个例。山区局地野猪数量增长过快导致作物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增多,野生动物保护和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也是导致非法狩猎案件频发的原因。今后应当如何预防?

借助这一契机,检察官对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说明,村民自行放置捕猎夹的行为除构成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外,还极易产生其他隐患,本案发生了捕猎夹夹伤家养动物的情况,另有案件中还发生过误伤群众的情况,而野生动物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捕杀后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患无穷。针对日益突出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近年来农业部门以及各乡镇也都积极探索各种措施进行防控和挽损。今后,检察机关将联合主管部门,继续跟进该问题,并通过以案释法推动禁猎守法意识在基层群众心中扎根。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浙江检察APP与值班律师连线,在律师的远程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向王某当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了村干部。

公平正义要实现,更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本次听证会是基层检察室向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公开检察权行使的过程,是一场以案说法、普法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过程。会后,听证员表示,在“枫桥室检察e站”召开听证会这样的形式很好,节约了大家的时间,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对传递司法温情的检察服务给予了肯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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