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发布时间:2024-06-21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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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是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下面检察官将从案例为切入点,带你了解非法集资“三要件”,以及犯罪分子惯用的“四部曲”手法。让我们一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

2016年7月起,夏某与他人共谋在以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能量锎投资平台为依托进行非法集资。在明知能量锎平台无实体经营项目、无盈利来源的情况下,仍伙同富某、宣某、许某、赵某等人,通过召开推广交流会、微信传播、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承诺能量锎平台投资具有高额回报、锎币稳赚不赔等为诱饵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能量锎平台,金额累计达5亿余元人民币。导致14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4亿余元。最终,相关人员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件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四部曲

1.许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为了诱骗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貌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集资参与人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

3.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举办各类吸引人眼球的宣传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政府官员视察影像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检察官提醒

一、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许诺”、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

三、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把钱打给个人和没有金融业务许可的公司。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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