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迷途的孩子找到前行的路
发布时间:2011-08-11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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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迷途的孩子找到前行的路

浙江富阳:“青少年维权岗”成了失足少年的“起航港”

 

“检察官叔叔,我知道自己错了,谢谢你们对我耐心的教导和无私的帮助,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念书,报答爸爸妈妈和所有关心我的人……”这是一个迷途孩子觉醒的话语,稚嫩却坚定的声音让在场的检察官们备感欣慰,而孩子的父亲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自2001年成立“青少年维权岗”以来,这样令人动容的场景时常出现。本着从爱出发,从帮入手,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的目的,检察官们甘于做默默无闻的“护花使者”。在办案中,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尽力矫正,突出“教”、“爱”、“防”三字,让一个又一个的孩子从这个爱心港湾里扬帆起航。

十五岁的肖斌因涉嫌抢劫(未遂)被羁押,承办检察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得知肖斌是一名在校学生,平时经常逃学,后跟随其父亲来富阳打工。掌握了这些具体情况后,在讯问时,承办检察官与肖斌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交流,从其自身的角度分析犯罪的思想根源,力争使其产生认同感,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最后对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一年过去了,检察官对肖斌进行回访时,他的学习、生活都已步入了正轨。

与“教”同行的是更多的“爱”,在办理聋哑少女陆雅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发现陆雅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且盗窃数额已达到定罪数额。但对未成年人的爱让检察官们没有就案办案,为了挽救这位失足少女,承办检察官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查证相关事实和司法解释等入手,考虑到案发后陆雅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赃物已追回,且系又聋又哑之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可以不认定其构成犯罪。

在“教”“爱”并举的基础上,该院还突出一个“防”字,深入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从问题突出的闲散青少年入手,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等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底数,建立全国闲散青少年的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分析闲散青少年的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对富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说,没有比看着一个个孩子悔过自新,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家庭,再次走向社会更让他们高兴的事了。肩负的职责让他们明白,自己所做的一切正是为了孩子的将来。而这份责任和无私的爱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近日,该院侦查监督科被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综治预防青少年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杭州市委命名为2005-2006年度杭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刘正海同志被授予2006年度杭州市“保护明天行动”先进个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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