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保障”入手深化检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1-07-31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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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院将检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三个保障”入手,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宣传保障,着力深化检务公开

加强宣传是检务公开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为此,我院在组织干警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这“法律六进”活动的同时,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和方式,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一是推广电子检务公开,我院在外网、党政办公网子网站上分别开设了检务公开专栏,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在该专栏内,以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了解检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设检务公开宣传专栏,在院门口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以滚动播放形式公布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开展情况。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专门制作、购买举报宣传挂图、编印《检务公开手册》等,在每年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活动时张挂、发放,2005年以来编印《检务公开手册》5000余册,发放宣传资料3200份,制作宣传图版30余块,既有效地宣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度。同时,也为群众提供了现场解答法律疑难问题的便利条件,提高了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四是积极撰写各类宣传报道、通讯,2005年以来在各级报刊、媒体上共发表宣传稿件700余篇。通过检察工作的介绍和宣传以及对案件办理流程、细节、效果的深挖细掘,将各项检察工作以浅显亲切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大家从另一侧面了解检察工作,也使检察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二、措施保障,切实实现检务公开

为落实检务公开,实现执法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做到了检务“五公开”:一是在监督中公开。我院在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办案和监督力度,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的了解。二是在活动中公开。在每年一次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我院改变过去以控告申诉部门为主的状况,形成控告申诉部门牵头,反贪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部门联动的宣传格局,立足各部门的优势为人民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成效。三是在办案中公开。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严格依法执行,并将告知内容明确记录在笔录、法律文书中,确保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同时,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转变执法观念和办案方式,注意审讯方式和细节,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固定证实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既确保了案件质量,又更好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四是在接待中公开。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我院控申部门在受理后向本院其它部门移交办理时,及时告知来信来访者所转交部门的职责及转交的原因;不受理时也明确地向来信来访者讲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同时制定了接待流程图,使上访人员对受案范围和案件流转通过流程图就能一清二楚。五是在查询中公开。我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凡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构成行贿罪的案件资料均可查询,并为申请查询单位出具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2005年以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次,涉及了17家单位和28个个人。

三、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检务公开

工作中,我院从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角度出发,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检务公开落到实处。一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或来院里视察,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就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检务公开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主动把重要案件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进行汇报,积极主动的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监督检查和调研,提供方便和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和执法执纪情况,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改进创新,从而赢得党委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加强对自侦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4年10月份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的支持下,已选任了两届人民监督员,每届各9名。同时,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严格执行各项监督规定。试行以来,已11件拟作撤案处理的行贿案件和1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挪用公款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经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一致同意本院的处理意见,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二是推行案件通报制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检察队伍建设等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对本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向发案单位、系统、部门通报查处情况,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以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堵漏建制的建议,如近日与富阳市纪委联合召开的“建设系统案件通报会”,对富阳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永根及市污水处理厂原厂长胡恩泽受贿案进行了通报、剖析,深入分析了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和预防措施,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化,较好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三是健全各种工作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我院将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了各种工作制度,如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民行抗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办案回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法律咨询制度等,以制度规范检务公开,确保将检务公开落到实处。

简讯:

▲近日,经杭州市院决定,我院吴兴良、孙红芬、刘正海、徐荣四位干警荣立三等功一次。

▲近日,我院四位干警被任命为我市四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这是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富阳的又一重要举措。

日前,我院积极参与我市富春街道江滨社区的共建活动。在社区组织的一系列“迎奥运”活动中,我院专门选派10余名干警组成的代表队获得了乒乓球、拔河、投篮比赛团体第二名;呼拉圈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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