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牵手,共建“家门口”的帮教--我院首次开展跨地区帮教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7-01-19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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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日下午,我院未检科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帮教,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一米阳光爱心服务社、涉罪未成年人小金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五方帮教协议,为在我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小金开展办案同步帮教。

【案件回顾】

20166月的一天上午,犯罪嫌疑人小金在杭州市富阳区其工作的单位内,趁某同事离开之际,窃得该同事拎包内的银行卡一张,后至ATM机处采用猜密码的方式,取走银行卡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金已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我院充分发挥“启明星”心理援助工作室职能,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小金进行心理测评与辅导;为促使小金进一步认罪悔罪、提高法律意识、顺利回归社会,在充分听取小金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我院决定对小金开展办案同步帮教。

【异地帮教】

鉴于小金的户籍地在浙江省诸暨市,距离本院有着近两个小时的车程,往返不便。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积极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联系沟通,希望开展跨地区协作帮教,在未成年人熟悉、便利的区域开展帮教,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对此表示大力支持,并联合绍兴市一米阳光爱心服务社,为小金量身制定了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帮教计划,以保障帮教效果。

在两个月的帮教期内,小金将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知识学习或公益服务等各类帮教活动,并向帮教人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状况,每月至少提交一篇书面思想小结。最后根据小金在帮教期间内表现情况,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重要的考量依据。

【期待回归】

1222日下午,我院与诸暨市院、一米阳光协会在充分考虑小金及其法定代理人意愿的基础上,就小金的帮教内容及开展方式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商讨,通过异地协作帮教,形成合力,不但为小金改过向好、重返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突破区域化屏障,对提升帮教工作成效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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