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惊现“醉驾之王”
发布时间:2017-01-23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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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日对一起发生在富阳区范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令人咋舌的是,被告人罗某某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从重处罚情节,就连醉驾入刑以来已经办理了上百起该类案件的检察官都表示不可思议,称之为“醉驾之王”真是毫不为过。

罗某某在2012年就曾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富阳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当时还一并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可是,罗某某最近又一次在喝的醉醺醺后开车上路了。刚开出没几步,就在一个路口和他人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由于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罗某某的第一反应就是驾车逃跑。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把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躲藏了一会儿,以为外面风平浪静后再次驾车上路。已经接到报警的民警岂会如此轻易放过他,如神兵天降般将其抓获。

在对罗某某做呼气时酒精测试后,民警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酒精测试仪显示罗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443mg/100ml,是法定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5倍还多!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仍达到361.4mg/100ml。罗某某自己似乎也意识到了什么,讪讪的问民警:“这次应该要比上次判的重了吧?”

超高的血液乙醇含量、醉驾前科、发生事故、逃逸,罗某某的刑期似乎要直奔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拘役六个月而去。最终,法院考虑到他当庭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又主动赔偿了事故中对方车辆的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但也创造了富阳区醉驾案件的刑期新记录。但愿,这个记录再也不要被后来者打破!

(供稿: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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