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带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毁了两个家庭,也改变了他的一生…
2004年12月19日中午,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绍兴驶往富阳,途经春永线灵桥镇金富春化工厂路段超车时,与汪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上乘员程某当场死亡、汪某受伤及三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非但没有下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后又想方设法冒用其表弟(据了解其表弟生活不能自理)的身份潜逃至北京。自此,张某开始一段颠簸的“流亡生涯”,辗转于广东各地以打工为生,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很快就锁定了张某并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17年1月17日,在潜逃了整整十三年之后,张某最终在广东省汕头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午夜梦回,张某一次又一次的回想起事故发生时的那一幕;夜深人静,张某一遍又一遍的告诉自己,我不会有事。在这十三年的时间里,张某的内心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煎熬,有逃出生天的侥幸,有颠沛流离的凄苦,还有对被害人无尽的忏悔。终于,这一切的一切的在张某落网的这一天,结成了难以下咽的苦果,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公正而严厉的审判。
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立即停车救人,保护现场!
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如果为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以便交警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工作。
(供稿: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