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怎么干--大家谈
发布时间:2017-06-20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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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我院与富阳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组建了富阳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队。62日,我院牵头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我院与区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首批15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参加。

    会上,我院章元珍副检察长就《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办理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选任条件,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选择具有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声誉好的律师,并优先选择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律师,组成专业化队伍,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首批选任的15名律师均具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平均执业年限超过8年,且部分律师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

2、明确工作规范,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除了常规的阅卷、会见以及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提出辩护意见外,还应当就未成年人的年龄、悔罪表现、监护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就年龄认定、强制措施、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或者其他不起诉等提出意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听证会、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教考察等活动。对于案件情况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律师应当予以保密,并不得公布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意见。

3、明确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量和成效。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有违规行为或不认真履职的,区检察院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意见或建议予以更换;区检察院、司法局加强联系配合,通过组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交流和反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与会人员交流讨论

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春莲(照片)

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与未成年人深入沟通,还要与家长进行交流,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等,才能准确提出辩护意见。

浙江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佳洁(照片)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作为律师应当与公安司法机关一样秉持从保护未成年人出发的理念,加强沟通配合。

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科科(照片)

要加强学习,进一步熟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定,提升自己的专业化水平。

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华芳(照片)

办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应当比其他案件还要高,时间上也必须要注意工作的及时性。

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章佩军(照片)

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律师要站在公益的角度,出于爱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并加强与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沟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对于律师承办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要加强监督评查,保障工作质量和规范。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关永(照片)

对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律师队伍提出四点要求:

1、律师要对《实施意见》的规定学深学透,尤其是律师的义务和规范必须切实掌握并执行。

2、司法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碰到的问题。

3、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要做好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对接,在厘清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提出辩护意见。

4、律师要把握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确保办案质量和规范。

最后,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元珍(照片)就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一直以来对我院未检工作的理解、配合、支持表示感谢,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提出三点意见:

1、要重形式。在建立专业律师队伍的基础上,要通过经常性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了解,共同学习、掌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2、要见实效。相关职能部门、办案人员、律师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同时注重双向保护,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要出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争取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富阳样板。

(供稿:未检科洪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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