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交往时留不雅照 分手后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7-07-26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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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杨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36岁的富阳本地女子蒋某,之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杨某在同居期间还给蒋某拍了裸照。

蒋某喜欢在网上进行彩票赌博,有时还能赚不少钱。杨某见有钱可赚也开始赌博,但前前后后输了不少钱。输光积蓄的杨某为了翻本,特地去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几万元充进赌博的账户里,结果没几天又输光了。之后两人为了一些琐事分手了。

杨某和家人合伙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信用卡。家人得知后帮杨某还清了信用卡,但要求杨某听从家里的安排回老家工作,赚得的钱归还家里。杨某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蒋某带自己参与赌博引起的,他想报复。

20175月初,杨某通过微信及电话联系蒋某,向其索要1万元人民币。如果蒋某不给钱,他就将蒋某的裸照发到蒋某孩子的学校里。迫于无奈的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杨某3000元钱。但杨某不肯罢休,继续索要钱财,于是蒋某报警。

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本院依法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褚某也因为用裸照敲诈勒索前情人余某获罪。

褚某,男,35岁,台州人。2010年,已婚的褚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40岁离异的富阳本地女子余某,两人见面后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维持了23年。之后两人不再联系,余某也于2016年再婚。

20169月,褚某因之前和余某的债务问题与余某丈夫发生纠纷,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褚某自感吃亏,为此他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账号并加余某为微信好友,并将其之前保留的余某裸照通过微信发给余某,向余某索取人民币5万元,不然就将裸照发布到余某居住的小区以及余某小孩的工作单位,因余某报案而未得逞。

经法院审理,褚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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