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发布时间:2018-07-0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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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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