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口罩,2人被批捕
3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药店经营者)、方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1月底,药店经营者骆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防疫物资口罩紧缺之际,通过方某某从微信渠道联系的不明身份卖家处大量进购“三无”口罩,在其经营的药店销售牟利。方某某在交易过程中从骆某某处赚取差价。经检测,骆某某、方某某销售的部分品种口罩不合格。目前查证,骆某某、方某某销售不合格口罩金额分别达14万余元、8万余元。
3月4日,富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富阳公安分局对骆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当日便提前介入,就侦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民警沟通研判,并对方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监督。3月31日,富阳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骆某某、方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