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引发亡人交通事故 3条检察建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04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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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富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主动提升服务保障意识,针对肇事者所在企业在安全教育及槽罐车日常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向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交警开展培训,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车安全防范水平。

近日,该企业代表携槽罐车交通安全整改情况报告,前往区检察院回复整改情况。

 

右转弯酿惨剧,检察官提出建议

鹳山混凝土公司驾驶员被告人钱某某在驾驶槽罐车右转弯时,与右侧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钱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1月,富阳区检察院受理该起交通肇事案,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案发原因、查询对照相关规定,发现鹳山混凝土公司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槽罐车日常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不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为了全面提升工程车安全防范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富阳区检察院向鹳山混凝土公司发出了3条检察建议。

建议认真履行企业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新招录驾驶员岗前技术培训和跟班操作等前置程序,组织驾驶员、安全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联系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议严格落实安全行车各项要求。及时明确各级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例如 “六定”管理规定、“五个一”工作标准等。

建议定期检查人、车安全状况。监督驾驶员智安通登录情况,及时掌握驾驶员行车动态;维护车载安全行车设备,辅助安全行车,降低安全风险。

 

共话交通安全,检警联动进企业

513日,富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联合富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共同走进鹳山混凝土公司,组织槽罐车驾驶员及安全员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

民警通报了近期富阳辖区内工程车右转弯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情况,强调企业及驾驶员要摒弃“多拉快跑、效益优先”的传统思想,树立安全即效益的新理念。

承办检察官结合自己办理的多起工程车交通肇事案件,仔细剖析事故发生原因,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人车同管、双管齐下;同时,以案说法,警示驾驶员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企业对照检察建议,一一整改,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建议切实可行,及时帮助企业堵住安全生产漏洞,提高企业防范安全风险能力。“而且检察院的普法宣传很接地气,让我们收获良多。”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今年以来,富阳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挖掘个案中的共性问题,针对涉事部门怠于管理或不作为等行为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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