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原四名村干部及里山镇志荣劳务队负责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10-13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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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4日,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灵峰村原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成华、安顶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加平、民强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夏小明、马鞍山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均富、杭州富阳区里山镇志荣劳务队负责人夏志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成华、何加平、夏小明、何均富、夏志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五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灵峰村、安顶村、民强村、马鞍山村位于东洲街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有关项目建设,时任里山镇灵峰村党委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朱成华、时任安顶村村委会主任何加平、时任民强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夏小明、时任马鞍山村村委会主任何均富伙同杭州富阳区里山镇志荣劳务队负责人夏志荣,利用朱成华、何加平、夏小明、何均富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于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五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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