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里山镇原四名村干部及志荣劳务队负责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09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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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富阳区监委移送并由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富阳区里山镇灵峰村原党委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成华、安顶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加平、民强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夏小明、马鞍山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何均富、杭州富阳区里山镇志荣劳务队负责人夏志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富阳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被告人朱成华、何加平、夏小明、何均富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夏志荣,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成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何加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夏小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何均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夏志荣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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