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09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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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由富阳区监察委移送并由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伟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伟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长、白杨派出所教导员、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交往密切,频繁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并收受财物,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以通风报信等方式帮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查禁,充当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伟先后利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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