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建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8-0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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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建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唐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唐建军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唐建军利用担任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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