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富阳区发布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4-0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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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41日下午,富阳区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发布会暨“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社会工作站”、“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揭牌仪式。杭州市检察院、富阳区未保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富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百信幸福家庭服务中心、明天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出席活动并进行座谈交流。


结合富阳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区检察院在区未保委、区委政法委统筹下,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卫健、妇联、团委、关工委等12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分级分类适用各项处遇措施,强化临界预防和综合治理,构建完整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和犯罪预防社会化。


富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桑涛表示,此次推行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协作机制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属于首创。开展该项工作,帮助“不良少年”及时回头,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要求,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在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与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坚实保障。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世平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




“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社会工作站”、“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进行揭牌,彰显富阳涉未各职能单位和组织协调一致、各司其职,确保未成年人充分享有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其成长的社会环境。

会上,各与会代表就富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区未保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丙德:该《意见》是未保委成员单位携手合作的良好开端,希望各部门履职尽责,媒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

区委政法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俞江群:制度落实重在协作,各个部门都要从自己的职能出发,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统筹起来。

公安富阳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国春:出台该机制很及时、很必要,针对该项机制做好实践应用,各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同时结合数字化提升质效。

团区委副书记 何军浩:依托志愿者服务队,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开展形式和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区心理卫生协会会长、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沈旭明:涉案未成年人自身的社会支持系统完善很重要,要加强父母家庭教育及被侵害未成年人的长期心理干预。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清:制度设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落地见效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机整合。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庶明:要在办案中落实做细,依托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开展全流程、一对一的针对性帮扶。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小飞:对问题人员开展个性化教育,深挖原因,将该制度细化做实,长期坚持,将关口前置,坚持严管厚爱。

区委老干部局局务会议成员、区关工委专职副主任 包林峰:积极发挥“五老”关爱团作用,加大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服务。

百信幸福家庭服务中心负责人 姜香儿:作为社会组织,要提高服务质效,提升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素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家长自救自治能力的提升。

明天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负责人 周利香:将组织成员学习解读领会精神,进一步细化制度,让其良性运作。

区政协委员、富阳日报社民生部副主任 何芳芳:在有良好机制构建的前提下,对工作开展要有信心、有恒心,找准定位,狠抓落实,推动见效。

区人大代表、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朱柳英:青少年违法犯罪动机手段多元,以及家庭畸形、管教缺失等诸多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希望各相关部门依托《意见》落实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勇对此次活动充分肯定,认为富阳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富阳未检工作颇有成效,该《意见》是全省第一个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形成协作配合机制的文件。他强调,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重大,单打独斗难以面面俱到,需要各职能单位、社会团体同向发力。二要强化规范,确保实效。携手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细化操作,规范流程,实现标准化运行。三要总结提炼,固化经验。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积极展示富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特色风采,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良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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