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事关野生动物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23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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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吧!他们的行为不对,但我们村民不能猎捕野猪,农作物却因此受损,该怎么办呢?”

近日,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在富阳区洞桥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召开。

2021年2月至12月期间,洞桥某村村民徐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分别或者共同使用野猪夹、报警器等工具在当地山上非法狩猎5次,猎得野猪等野生动物。区检察院新登检察室承办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当地位于富阳山区,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优化,野生动物的不断繁衍也使得人畜和农作物的安全受到威胁,甚至出现了野猪跑到村里袭击村民的事故,故许多村民明知狩猎不允许,仍铤而走险在山间地头放置野猪夹、钢丝套索等工具,实为无奈之举。如何来解决猪和人之间的矛盾,既不能伤害野生动物资源,也能保护好农作物和人?富阳区检察院决定在当地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法院龙羊人民法庭庭长李晶、洞桥镇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沈国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登中队中队长李晓刚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案发地村干部和群众列席,对案件发表意见。

主持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岳芳):《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一方面对非法狩猎行为的刑事打击是强化生态保护的必然要求,但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不强的情节轻微案件进行从宽处理也是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精神体现。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害,拟对三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今天我们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作为我们最终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

三位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当场表示认罪悔罪,绝不会再做出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听证员们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等方面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对如何解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展开了积极的探讨。

干部群众代表(洞桥镇里仁村书记何献忠):三位村民一贯表现良好,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们一次机会,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们村里也会做好教育宣传工作。里仁村有600多户村民共2000多人,是镇里种植香榧树的大户,近年来野猪损毁香榧树非常严重,去年至今至少损毁1000多棵,我们非常心痛,同时也出现了野猪袭击村民导致受伤的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万市派出所教导员滕永明):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哪怕没有猎到动物,也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涉及野猪等5只,已构成犯罪,所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我们也认为可以再给三位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三位今后遵纪守法,不要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听证员代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登中队中队长李晓刚):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是越来越大的,根据区政府规定,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市富阳区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希望三位犯罪嫌疑人经过此次教训能够成为宣传员,多向周围的人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区政府一直关注野猪繁衍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今年开始区农业农村局已投保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员伤残或人工种植农作物损失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救助赔偿。同时,还会组织狩猎队定期进行有组织的合法捕猎。

主持人:今天的听证将作为本案最终是否起诉的重要参考。这是我们第一次走进乡镇、走到群众家门口进行听证,不仅是一场听证,也是一场法治宣传教育,更是听取群众呼声的载体。我们检察机关将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完善的意见建议,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人民生产生活同步和谐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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