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检党发〔2021〕12号
关于刘晖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部分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结合民主定岗情况,经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
刘晖娟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职务。
柴玲怡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主任职务。
朱笛琴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黄稼嫦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张国芬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沈露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挂职)(试用期一年)。
叶宾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洪世平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职务;
丁生荣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期三年。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送:浙江省院、杭州市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区法院、公安富阳分局、区司法局; 发:班子成员;专职委员;其他处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