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检党发〔2021〕17号关于陈梦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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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检党发202117

 

关于陈梦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享受中层待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直机关工委同意,决定:

陈梦瑶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党委专职副书记(在职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免去马群英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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