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拍租 “恶意竞拍人”敲诈原承租人
发布时间:2011-08-08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578
【字体:    

 

营业房拍租 “恶意竞拍人”敲诈原承租人

 

营业房租赁权向社会公开拍卖,有人竟然打起参与竞拍的原承租人的主意,这些“竞拍人”以恶意抬高标价为威胁,向原承租人进行敲诈。近日,富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个这样的敲诈团伙。

 

参加的人多  参拍的人少

我市现有大部分营业房租赁权归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公房租赁权每三年拍卖一次。拍卖的基本程序为: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摇号确定,然后公布拍卖公告,明确标的、报名时间、拍卖地点以及拍卖方式等,最后进行公开拍卖。

但近年来,营业房拍租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进行拍租的多处标的,竟有大部分由原承租人拍得,现场也没有出现激烈的竞争场面,且房租的涨幅也并不明显。而且,有关单位注意到,在拍租现场,有一批男女总是会出现在每次营业房的拍租现场,在办理好竞拍手续后,在竞拍时却只当“观众”,不参与竞拍,因此参加拍租的人很多,实际参拍的人却很少。

进一步调查后还发现,这批人即是所谓的“恶意竞拍人”,他们报名竞拍并不是想获取拍卖标的,而是通过竞拍平台,敲诈竞拍人。纸终归包不住火,随着相关举报、报案的增多,隐藏在营业房拍租合法外衣下的恶意竞拍行为渐渐浮出水面。

 

“恶意竞拍人”敲诈原承租人

首批归案的陆某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每次看到报纸上有标的拍卖,他们都会提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先找到标的原承租人,明确告知自己是来报名参与竞拍的,要求原承租人给付现金,如果不给钱就把竞拍价格抬高。这样的结果是使原承租人如要继续租赁,要么在今后的二、三年内每年付出更多的钱款租下,要么无法拍得该房屋的租赁权,损失了原营业房的转让费、装潢费。如果承租人不想承担更大的损失,那就支付一点“好处费”吧。

承办该案的富阳市检察院陈检察官说:“陆某某等人抓住原承租人不愿意损失装潢费、转让费等,决议要拍得店面的软肋,以及花钱买‘平安’的这种心理状态,勒索他们钱财。八被告人相互合作,以相对较小的钱财向店主提出要求给付钱款,迫使店主要想获得租赁权拿出钱来,在场的其他人员则配合举牌使原承租人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拍得租赁权。但是一旦店主不同意给钱的情况下,就恶意频频举牌把租金抬高,使原承租人以较高价格拍得。”

陆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竞拍来抬高租金的方法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无形中也给国家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富阳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首批陆某某等八人依法提起公诉。201012月,富阳法院对起诉事实予以认定,一审判处陆某某等八人四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利益驱动  触碰法律高压线

承办该案的陈检察官介绍说,这是近年来在拍租行业中形成的一伙新的犯罪团体,涉案人员较庞大,除了已判决的陆某某等八人,目前又有第二批归案的16名被告人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不日也将公开开庭审理。另一方面是受害店家多,涉案金额高,按照商店的地段、面积、装修等情况,这些“恶意竞拍人”每次敲诈金额在千元以上,有的高达数万元。

小盈小利的驱动是这些原本有工作、有产业的“小富之家”的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陆某某等八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33岁,家庭虽然说不上有多么富裕,但至少可以是小康,不愁温饱,甚至个别是可以说有点小富,应该说是属于不缺这点小钱。然而偶然接触到的“恶意竞拍”使他们自认找到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只要交出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劳务费”,仅仅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的时间,只要坐在那里不举牌,就可以分钱,拿好处费,简直是太容易了。

该团伙犯罪中,体现出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因为凭身份证报名以及缴纳保证金就可以参拍,而得到好处费也是凭报名单分配,在案的被告人大都是以为找到了生财路,这样,他们就把妻子、丈夫、妻舅、兄弟等有一定姻亲关系的人员介绍进来参与,以为是可以共同发家致富,哪知却是一起沦为阶下囚,当然,这和拍卖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也有一定的关系。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进一步肃清拍卖市场的秩序,使其真正以公平、公开的方式来进行拍卖。

 

一念之差  悔不当初

庭审中,陆某某等人也表示,自己起初是抱着要发家致富的心理去参与竞拍,是真的想把店面拍下做生意的,但是无意中发现原来不用真的拍租也可以生财,就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走到了今天的法庭上,真是后悔不已啊!

陈检察官表示,除了贪小便宜,法制观念的淡薄也是一大助动,八被告人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为了蝇头小利而失去了正常的生活,人生的轨道偏离了方向。很多被告人都表示现在吃个安心饭、睡了安稳觉,甚至和孩子嬉戏、和爱人散步都成了一种奢望。所以我们不要无视身边看似平常的生活,其实它才是最珍贵的,一旦失去,也许就很难回到从前,因为你的行为将从此打上犯罪的烙印,不仅是给你的,也是给你的家人。

审讯中,几乎每个被告人都说如果知道这是犯罪的,肯定不会去做,因为自己又不是缺这点钱。他们天真的以为自己仅仅是违反了拍卖规则,要是被发现,也顶多是罚个款,或是把钱退出来,怎会料到今天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违法和犯罪之间往往是一线之隔,一旦把握不好就会触碰到这根高压线,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一定能把握好这个尺度,所以最安全的就是不去违法,因为对亲人最大的爱就是看好自己。

 

手机版官方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平台

公益诉讼举报

富春检企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