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疏忽
发布时间:2011-08-08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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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疏忽

一次工作中的疏忽,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去,让两个原本老实本分的人沦为了阶下囚。富阳市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张某、陈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起诉事实予以认定,一审判处张某、陈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45岁的张某和47岁的陈某都是安徽人,被皖籍货船业主汪某分别聘为船长和轮机长。汪某的妻子和16岁的儿子小汪也都在该船上帮忙。

20107511时许,张某驾驶货船到富阳装石料,途经富阳渔山海事所码头泊港后,业主汪某和轮机长陈某下船到海事所报港。张某未按规定空档停泊。此时,张某发现船舶螺旋桨被杂物缠住,便要求汪某之子小汪到螺旋桨处清除杂物。

过了一会儿,汪某和陈某报完港返回船上,张某因疏忽忘记告知其二人螺旋桨处有人在作业。而陈某回到船舱后,也同样因疏忽大意,在未通知并征得船长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发动了机器。螺旋桨开始转动,导致正在清除杂物的小汪被转动的螺旋桨击中落水。小汪被割裂的身体碎片散落在船上、水中,惨不忍睹的情景令在场的母亲当即晕倒。

经法医鉴定,小汪因严重躯体开放性损毁伤而死亡。经调解,张某、陈某与汪某夫妇达成了赔偿协议,分别赔偿人民币50000元、35000元。但二人仍逃不脱应有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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