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他在无证无照情况下,跨省运送瓶装燃气长达一年……
发布时间:2023-07-04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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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是居民生活和生产中极为重要和常见的能源,但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我国法律法规对瓶装燃气的储存、运输、充装、经营等各个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近日,富阳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非法经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长期从A省充装燃气并运输至B省进行销售,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燃气公司的业务员,从公司出来后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日常谋生。一个偶然的机会,其认识了送气工彭某。2020年下半年,彭某向其抱怨燃气价格高,供应站利润微薄,问王某是否有从外地买到便宜燃气的途径,并承诺给其一定好处费,王某欣然答应。根据之前跑业务掌握的信息,王某很快找到了A一家位置偏僻的燃气充气站。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充气站与没有经营资质的王某达成了合作协议

20218月份开始,王某先到彭某那里将空瓶拉到A的充气站,充完气之后将气瓶拉到彭某储存燃气的地方,每次交易后,他都能从彭某处拿到相应费用,并使用现金结算,避免留下痕迹。尝到甜头后,王某更加坚定了铤而走险的决心。就这样,不具备燃气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王某,驾驶着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厢式货车,穿梭于AB省的高速公路上,危险重重的跨省送气行为竟持续了一年之久。

王某本以为自己的生意可以一直人不知鬼不觉地经营下去,但他没有料到的是,这辆超载的货车终成为事发的导火索。20211229日晚,王某又一次与A省的加油站开展合作,共装了178瓶液化气。王某驾车行驶在回B省的高速公路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且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幸而当地交警开展了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后调查发现,该涉案货车在运输时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没有悬挂符合规定的警示标识,气瓶仅简单堆放在车厢内部,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固定,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销售液化气金额达24万余元。2022119日,经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的王某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所有的气瓶进行充装并售卖违背了燃气专营且不得跨区域销售的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炎炎夏日,燃气罐更加容易上火普通用户本身并不具备燃气运送能力不当操作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此我们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拧紧燃气“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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