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档热映电影《第二十条》,通过三个具体案件对《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条款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诠释,仿佛一声“惊雷”再次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热议,也引发我的冷思。
从电影到现实,从办理案子到触碰人生
电影《第二十条》中,公交司机为保护女乘客免受骚扰打伤骚扰者被判定为故意伤害,高中生为阻止校园霸凌打伤霸凌者面临立案拘留,村民为免受村霸伤害用剪刀捅伤村霸致其死亡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处理。这三个带有浓重悲情色彩的故事串联起了这部电影,看完之后心中激荡良久。虽然这三个故事都是为了创作电影虚构的,但其取材于真实案例,折射出了现实人生,尤其是作为故事主线的村民正当防卫案,让我立刻就想起了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和江苏昆山于海明反杀案。一切都是电影,一切也都是现实。如果将现实中的自己代入为这三个故事的主人公,为保护他人免受侵害的见义勇为之举或者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自我防卫之举却被认定成了犯罪行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一种强烈的窒息感、无力感就会立马扑面而来。作为检察干警,办的其实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比如电影中的公交司机,在办理这个案件时将其行为定性为犯罪还是见义勇为,不同的定性对公交司机的人生将产生天壤之别的影响,他的人生轨迹也将因此改变。在现实中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检察干警务必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好每一名涉案人员的人生。
从良法到善治,从法律条款到法律适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律是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要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离不开正确进行法律适用。我国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可以说现阶段已经有了“良法”,接下来的主要矛盾就是如何将“良法”进行“善治”的问题。当前《刑法》第20条的正当防卫条款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经过数次变革修改,至1997年《刑法》修正后这一条款已基本完善,并沿用至今,经过多年检验,这一条款无疑是正确的法律,是“良法”,但其在2018年以前的司法实践中鲜有适用或者未能正确适用,司法机关习惯于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分严苛,在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适用条件之外往往增加其他要件,并常以“理性人”的标准来进行事后判断,这使《刑法》第20条成为了一个“沉睡条款”。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的发生,唤醒了熟睡中的正当防卫条款,引起了全民对正当防卫案件的聚焦,融冰解封了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给办理司法实务中的正当防卫案件带来了振聋发聩的启迪,让《刑法》第20条能够真正地用起来、活起来,使这一“良法”开启了“善治”的新局面。
从惯性到理性,从长夜难明到舍身燃灯
电影主角韩明作为检察官,曾是教条式地追求案件办结率、不出错率,陷于判例的囹圄难以自拔,在其亲历了一系列寒心痛心的事件后,他突破了办案惯性和思维定式,敢于去推翻既有判例,激起了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的理性,改变了在办案件的性质。正如韩明这个名字,是漫漫寒夜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正当防卫者”的无尽黑夜,彻底改变了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定标准。除了韩明,在电影中还有许多角色亦是令人敬佩的燃灯者,例如公交司机为得到公平正义最终丧生车祸,郝秀萍为寻求公平正义不惜纵身跳楼,韩明儿子为伸张公平正义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危机,他们都经历了长夜难明的绝望,在无边的痛苦中彷徨无助,他们比任何人都渴望“光”的到来,等不到“光”的他们于是舍身燃灯,让自己成为了黑夜中的一束光,为了照亮自己,也为了照亮他人。落笔至此,这舍身燃灯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也极大地鼓舞了我,想到自己有幸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也将努力使自己成为“燃灯者”,用法律涵养浩然正气,履行检察职能,正确适用法律,始终追求公平正义,照亮漫漫长路,让长夜不再难明。
《刑法》第20条是法律赋予公民捍卫权益打击犯罪的有效救济手段,是“法不向不法让步”原则的立法映射,如今这一条款已得到正确法律适用;而电影《第二十条》是给社会大众的一针“强心剂”,在人们心中进一步牢固树立起“正义绝不能向非正义低头”的法治理念,社会中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燃灯者”,让白昼更加光明,让黑夜充满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