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诉讼活动逐年增多,对律师从业者的需求量也逐渐加大。泥沙俱下,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随着“假警察”“假军官”式骗局屡见报端,“假律师”也开始浮出水面。近期,富阳区院就办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冒充律师执业的案件。
俞某曾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但一直未取得律师执业证。2021年4月,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被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同年5月左右,俞某通过网络联系制贩假证人员,并提供本人的照片及相关身份信息,购买了执业机构为“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1本以及该律师事务所印章1枚,后俞某使用上述律师执业证等,以该所律师名义在富阳、桐庐等法院代理民事案件共计5件,并收取相关代理费用。之后因被该律师事务所发现,俞某将上述律师执业证、印章销毁。
2023年3月、7月,俞某又先后两次通过网络联系制贩假证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向对方购买了“浙江RB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2本以及该律师事务所印章1枚,后使用上述律师执业证等以该所律师名义在富阳法院代理民事案件2件,并收取相关代理费用。经浙江省司法厅出具证明,俞某非浙江省的执业律师,亦无名称为“浙江RB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涉案律师执业证系假证。
2024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俞某抓获归案。2024年12月11日,富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俞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一些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冒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还让真正需要法律服务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及时得到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时,应当认真核验律师的各项身份证件,到正规的执业场所查验该律所是否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审慎决定是否签订正式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