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污水”同污的副局长
发布时间:2015-07-15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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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永根受贿案纪实
他25岁就担任了市政养护队的法人代表,30岁成为污水处理厂的厂长,34岁时已经是建设局的副局级干部……他的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内心失衡的权利观、金钱观让他放弃了“前程”而选择了“钱程”。最终,这位历任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年仅38的年轻干部洪永根因受贿而黯然落马。
 
受贿路上的“第一桶金”
洪永根受贿之路上的“第一桶金”掘自于1999年。这年7月,走马上任成为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的洪永根,年轻有为、意气风发,很想要干出一番成绩来。正逢污水处理厂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这成了他施展拳脚的舞台,也使他的人生方向从此发生了质的逆转。
污水处理厂的基础建设扩建工程需要对外进行招投标,很多大的建设工程公司纷纷闻风而动,都想在市政工程中分得一杯羹,而大权在握的洪永根,自然成为各工程公司攀结、示好的对象。洪永根也因此结交了不少“朋友”。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建设公司)的几位老总就和他以“弟兄”相称,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量核定、工程款结算上自然是一路绿灯。为感谢洪永根在工程项目上的帮助,也为了日后能得到更多的照顾,建设公司开始用金钱巩固和洪永根的“情谊”。
1999年8、9月份的一天,洪永根与厂里的一些领导及建设公司的王某、朱某等人在污水处理厂当时的临时办公点商讨进厂污水管网建设的有关事宜。因工程建设时间紧,且污水管网为厂区建设配套工程,作为新增工程量,不再单独招投标,结算价也按厂区土建工程同等比例下浮确定工程费率。双方谈妥了合同及价款,建设公司得到的合同价略高于市场平均价,洪永根在其中的“作用”建设公司自然心知肚明。当晚,一行人吃完晚饭后,王某塞给洪永根一个礼品袋,说是一点小东西以表感谢。洪永根拿回家一看,除了一些电子产品外,在礼品袋的最下面还塞着一沓现金,这让洪永根心里“咯噔”一下,他数了数,整整三万元。这一晚,他没有睡安稳。
据洪永根交代,当时面对这三万元钱,拿还是不拿他心里有过不小的挣扎,他的第一直觉是还钱,毕竟三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想想这么多钱,真不敢拿;但心里面还有另一个声音:反正和他们都是“弟兄”,兄弟之间的一些“情谊钱”往来也是正常的,再说以后还要在污水厂的工程上关照着他们……所以,犹豫之后,洪永根还是“说服”自己收下了这笔钱。不久,他就把这笔钱存入了银行。这是洪永根自参加工作以来收受的第一笔大额贿赂。犹豫之后的选择让他亲手为自己关上了一扇门,而打开了另一扇通往罪恶的黑暗之门。
 
污水管道成了捞钱渠道
有了这“第一桶金”,之后的收受贿赂便成为理所当然。只要是该建设公司要帮的忙洪永根一定帮,而只要是“弟兄”送来的钱财,他也一概收受。1999年至2003年期间,洪永根分8次非法收受建设公司王某等人经手送的人民币共计141000元。
与受贿相伴的是贪欲的增长和价值观、金钱关的失衡。要帮忙的人越来越多,而以朋友之名送来的钱财也水涨船高。从此,年轻的洪永根在受贿之路上越走越远,刚上任时的雄心壮志早已被金钱所遮蔽,污水管道更是变成了他的捞钱渠道。
2002年上半年富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投标,挂靠在杭州A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包工头王某也参与了投标。后A公司为中标单位,杭州B市政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但考虑到B公司竞标价格比A公司要低40多万元,污水处理厂决标领导小组以低价中标为由进行投票决定B公司中标,王某不服提出复议。到了2002年下半年8月左右,A公司经过复议周折之后最终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但是富阳决标领导小组要求其参照B公司投标价来签定合同,将差价40万元作为赞助款给污水厂搞绿化。王某不满,希望在价格上少降一点,同时为了在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上得到时任业主单位的污水厂厂长洪永根的关照,王某对洪永根展开了金钱攻势。
2002年8月的一天下午,王某约洪永根见面,聊到了降低赞助款的事情,洪永根表示他会尽量帮忙,但事情有些棘手。王某为了达成目的,大手笔的给了洪永根20000元现金,洪永根不动声色的收下了。10月的一天,王某和洪永根一起吃完饭后,再次大手笔的给了洪永根50000元,洪永根收下了。两笔大额钱款收入囊中,洪永根自然尽心尽力,王某的事情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了感谢洪永根的帮忙,2003年春节,王某以过年拜访的名义送给洪永根人民币2800元,洪永根乐呵呵的照单收下。
从建设公司第一笔30000元贿金开始,到王某的单笔高达50000元的贿金,洪永根的胃口越来越大,更没有了收受第一笔贿金时的犹豫和挣扎。对金钱的贪欲盖过了法律和理智,洪永根把追逐金钱当作了人生的一大乐事,拜金和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在金钱的巨大诱惑面前,洪永根和行贿人心照不宣、一拍即和,大肆敛财。
 
“边腐边升”断送前程
2003年4月,洪永根调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设公司闻知此喜讯,为继续和洪永根搞好关系,在公司涉及的建筑和房地产业务上予以关照,大兴旗鼓的为洪永根升任设宴庆贺,并以祝贺为名送给洪永根30000元礼金。高升的洪永根也曾想借调任之机,好好改过自新,干一番事业,但习惯了收受金钱的双手岂能如此容易停手,面对朋友、面对金钱,他再度迷失。
职务的升迁给他带来的不仅是名,更多的是利,不管是污水处理厂时期的老朋友,还是攀结奉迎的新朋友,洪永根犹被众星捧月,飘飘然焉。他的腐化和堕落随着职务的升迁愈演愈烈,不尽的贪念、金钱的迷恋、泛滥的人情始终牵着他的鼻子走。
马某是洪永根的朋友之一,任富阳市某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从事房屋拆迁的动迁工作。2003年富阳市大桥路拆拓宽改造,当时马某是负责房屋拆迁的动迁工作的,而副局长洪永根正是拆迁工作组的直接主管者。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洪永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实实在在的做了不少工作。洪永根的尽心尽力帮了马某很多忙,使得拆迁工作比较顺利,马某也赚到了不少钱。同时洪永根分管房地产,动迁工作也由其负责,对马某的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在平时的拆迁业务中需要洪永根的关照,因此为了感谢洪永根的关照,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马某分两次送给洪永根人民币55000元,洪永根予以收受。
权力观的异化让洪永根在受贿时给了自己更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被金钱遮蔽双眼的他无法正确的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而是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异化成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认为当领导干部,付出的多,工作辛苦,多拿一点报酬也是应该的,正如洪永根在交代中讲的: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我也确实很辛苦,白天晚上不停的干,帮了马某不少的忙,拿点钞票也是应该的。正是这种认为替人办事就可以收人钱财的异化的权力观,使得洪永根在“边腐边升”的道路上弥足难返,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迟来的悔悟发人深省
从1999年到2006年前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洪永根收受现金贿赂16次,共计人民币282800元,这还不包括他收受烟酒等礼品的次数。其中,单笔受贿50000元的2次,30000元的4次,20000元的2次,10000的2次,如此大额的行贿款洪永根照收不误,可谓胆大妄为。用洪永根自己的话说:朋友送的钞票,只有“圈内人”知情,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是不可能被别人知道的,不会出什么问题。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他自己,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自焚!
2007年12月10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永根立案侦查。同年12月24日,洪永根被依法逮捕。
2008年8月15日,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洪永根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退缴赃款人民币282800元。今年8月26日,该判决生效。
闻知这个消息,家人无法接受、同事也不能理解:身为副局长的洪永根年薪不少,妻子在银行当干部年薪也不少,家里孩子还小、父母身体健康,洪永根个人也无不良嗜好,一家人的收入开销可说是绰绰有余,为何还要如此大肆敛财受贿呢?
洪永根在满满的三页悔过书中对自己的犯罪之路作了总结:是我逐渐放松了自我,放松了组织的教育,对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看轻了,从而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我错了,错在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对廉洁防腐的学习不够;我错了,错在对权力观、金钱观的认识错误;我错了,错在把组织的教育、法纪的尊严当作耳边风;我错了,错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家人的期望……回想这段人生经历,我悔恨没能把握好自己的双手,没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我真的是追悔莫及啊……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年轻有为的洪永根,从一个市绿化管理处的一般工作人员,一路升至市建设局副局长,他奋斗过、努力过,也收获了不小的成绩。然而,洪永根终归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了自己。再多的追悔弥补不了他触犯的法律,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此案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时刻不忘自省和学习,自觉抵御金钱和物欲的诱惑。在社会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尊、自省、自警、自律,慎交友、交益友;在人生的道路上,要彻底抛弃侥幸心理,慎独、慎初、慎微,偶尔的一次失足,就可能改变你一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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