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盐业系统“三蛀虫”落马记
发布时间:2015-07-15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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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之物。因为食盐生产、销售等的特殊性,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然而,仍然有人弃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于不顾,利用小小的食盐大搞权钱交易。浙江省盐业集团富阳市盐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富阳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陈吾良,原业务科科长边雪荣,原仓库保管员钟耀宏等三人便是钻进食盐堆里的三条“蛀虫”,靠山吃山,利用收受回扣、赚取差价等形式大肆敛财,受贿14万元、贪污17万8千余元。三人最终锒铛入狱。
小小包装袋 “包进”一蛀虫
 
陈吾良等所在的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是一副班子两块牌子,属于双重领导的国有垄断行业,其业务及行政关系由浙江省盐业集团垂直管理,而党务则由当地贸易局管理。正因为这样的管理体制,该企业实际上处于“两头管,两头都不管”的状态。体制的漏洞和管理的缺陷成为违法违纪行为滋生的温床。
1998年,陈吾良上任富阳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富阳市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盐业业务一块,主要是盐的购销业务,包括盐的调运、上报计划、批发、销售等,食盐的包装袋业务也由其负责。这一年开始,浙江省盐业公司规定统一使用食盐包装袋,小包装食用盐由各地盐业公司自行分装,并通过招投标定下7家生产包装袋的厂家,包装袋的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定价。各盐业公司所用包装袋供货厂家虽然由总公司统一指定,但具体进货、付款等都由各子公司负责操作,这样,各盐业公司负责业务的业务经理就对这些包装袋的进货付款过程握有相当大的权力
富阳市盐业公司的包装袋定点厂家是温州某包装彩印厂,包装袋业务量由陈吾良按需要报计划给厂家,再由厂家直接送货上门,货款由盐业公司与厂家直接结算(2003年底后,货款由省盐业公司托收后付给厂家)。厂家为保证业务量及方便货款的结算,同时希望盐业公司能在包装袋质量方面向总公司多多美言,于是,掌握实权的陈吾良就变成了厂家眼中的“财神爷”,成为厂家“公关”的重点对象。
1998年1月的一天,供货商某彩印厂人员来到陈吾良的办公室,塞给他一个信封:“这是给你的,你去买点香烟。”陈吾良立即领会了其中的意思,忙推辞:“不好收的。”对方继续表示:“一点小意思……”陈吾良客气了一番后就收下了信封。事后,他还特地数了一下,信封内共有20张百元大钞。第一次受贿便如此“心安理得”,之后陈吾良收受回扣更是“得心应手”。
为了便于计算回扣,厂家定了一个比例,每用一只包装袋就给陈吾良5%的回扣,一开始是1厘一只,到后来高达5厘一只,相当于每吨食盐返还10元钱。尽管单只包装袋的回扣毫不起眼,但因为包装袋供货数量巨大,加在一起就是一笔可观的数额。富阳盐业公司98年的包装袋业务量是698万只、99年是568万只、2000年是634万只……从1998年至2005年间,陈吾良共收受厂家的回扣多达26笔,总金额为14万元人民币。
利用购买食盐包装袋收受贿赂,这在陈吾良看来已是行业内部的潜规则,用他自己的话说:“其他单位都在收(回扣),自己收点不要紧的……”此外,陈吾良还有一个费钱的“爱好”,那就是炒股。因此,这一笔又一笔的回扣,陈吾良既是收得心安理得,更是收得迫不及待。然而,跌进金钱堆里的陈吾良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强强联手” 赚取差价饱私囊
 
边雪荣是富阳市盐业公司的业务科科长,主要负责盐的计划调运、批发(销售)、仓库储运等工作。陈吾良是分管业务的领导,平时与边雪荣在工作上有较多的联系。两人在闲聊时经常会谈到公司的人事、待遇等问题,均对此有诸多的不满。但归结到底仍然是一个“钱”字,陈吾良炒股需要钱,边雪荣想改变家庭拮据的经济状况也需要钱。于是,颇有共同见地的两人一拍即合,动起了笋干盐销售的歪脑筋。
笋干盐是指用于腌制笋干的食用盐。每年的第二季度,是富阳笋干盐的销售旺季。在2、3月份,笋干盐销售前,陈吾良都要会同业务科长边雪荣,亲自下乡去给供销社批发点的工作人员开一个协调会。富阳市参与销售笋干盐的只有三个供销社的经营户,盐业公司在协调会上与三方商定当年的笋干盐价格。由于笋干盐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因此供销社都是先欠账(供销社向盐业公司出具欠条),到时再由陈吾良、边雪荣二人拿着欠条去收现金款。
2003年开始,陈吾良和边雪荣商量着在笋干盐销售过程中提一部分差价出来,搞点钱花花。为了捞钱,两人可谓用尽心机,以2003年为例:协调会上商定了笋干盐价格,按照送货部分800元每吨、自提部分778.8元每吨结算,实际上陈吾良和边雪荣也是按此价格向供销社收取货款的。但两人交到公司财务的发票却不管是送货部分还是自提部分,都按照755元每吨的价格结算。由于协调会商定价格由陈吾良和边雪荣两人全权负责,再者供销社是直接将货款交给陈、边二人,因此盐业公司内部并不掌握具体的笋干盐销售情况,这便给陈吾良和边雪荣赚取差价提供了机会。
陈吾良和边雪荣瞅准的正是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利用少开发票少入帐的形式进行大肆敛财。2003年,共销售笋干盐788.2吨,陈、边二人从中截留差价款26000余元,除去相关开支,每人分得9922元;2004年的笋干盐销售过程中侵吞差价款34961元,其中陈吾良分得27730元,边雪荣分得7230元;2005年侵吞笋干盐差价款18496元,每人分得9248元;2006年,两人侵吞笋干盐差价款10200元,这笔钱款因陈吾良的事发而一直放在边雪荣处未进行分发。
利令智昏狂敛财  贪心无尽是末路
 
古人云: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虞不足。陈吾良和边雪荣的“合作”颇见实绩,一次次地伸手,一笔笔的钱款揽入囊中,两人在为高明的聚财手段沾沾自喜的同时,对金钱的渴求和贪婪更是一发而不可收拾,这边拿着笋干盐的差价款,那边又将手伸向了升溢盐(盐业公司从盐厂购买的食盐经加碘、包装等流转环节后比原购买量增加部分的食盐)。
2002年下半年,陈吾良和边雪荣为了应付省盐业公司的检查,要到某乡供销社设一个点。两人叫该供销社的工作人员不用付款先拉走了10吨生活用盐,作为调拨盐处理。2003年4月,陈吾良和边雪荣明知仓库有部分升溢盐不入帐的情况下,密谋将拉走的10吨盐以不开发票的形式作为仓库里不上报的升溢盐处理掉。由于公司的升溢盐都存放在仓库中,这些升溢盐公司的帐面上是不反映的,但是仓库保管员是知道的,在每月的盘存中如果数量相差不大,一般都不会提出什么疑义;此外,以先拉盐后结款、只留欠条不开发票的形式来进出升溢盐,仓管员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陈、边二人便是利用了仓库保管中的诸多漏洞侵吞了这10吨升溢盐共计13440元货款,每人分得6270元。
见升溢盐上有利可图,两人又开始进一步谋划。要动这些盐,仓库保管员是重要的一环。为了使侵吞升溢盐的钱款更加方便、保险,陈吾良和边雪荣开始拉拢仓管员钟耀宏。面对金钱的诱惑,钟耀宏很快就“充实”进了陈、边二人的队伍。于是,三人分工合作、级级配合,敛财的雪球越滚越大。2003年至2005年间,陈、边、钟三人侵吞公司升溢的生活用盐29吨和食用盐50吨的货款共计81222 元予以私分,每人实得27000余元。
……
贪婪,让他们迷失了方向,为钱奋不顾身;
贪婪,让他们丧失了理智,为欲痴狂如是;
由贪婪而开始的美梦,也最终将被贪婪出卖。
2006年6月,陈吾良受贿一事首先东窗事发。6月10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8月,以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吾良、边雪荣、钟耀宏立案侦查。
2006年11月22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吾良以受贿罪、贪污罪,对边雪荣、钟耀宏以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12月7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数额予以全额认定。
2007年1月4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吾良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边雪荣有期徒刑十年;判处钟耀宏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下达后,钟耀宏提起上诉。2007年2月13日,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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