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02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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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院在上级检察院和中共富阳区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富阳检察工作品质,为我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现将2016年度富阳区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彰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授予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2、我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平安护航G20峰会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G20杭州峰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3、我院被杭州市富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富阳区文明单位称号;

4、我院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宣传部、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富阳区2016年优秀“富阳发布”二级平台;

5、我院机关党委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6、我院机关第七党支部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7、我院监所检察科被浙江省总工会授予浙江省工作先锋号称号;

8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8.13专案”办案组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先进个人

1、丁生荣同志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G20杭州峰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平安护航G20峰会先进个人称号,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章强明同志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平安护航G20峰会先进个人称号;

3、洪世平同志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对全省未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称号

4、张振耀同志被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先进个人称号;

5、马浩青、杨鲁军、刘正海3名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杭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先进个人称号;

6、黄稼嫦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2015年度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7、张梦曦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8、何东根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反贪侦查员称号;

9、金炫宇同志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区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

10、章元珍同志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11、章立英同志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G20杭州峰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2、周琼、徐斌、陈根生、马宝良、叶慧、孙耿忠、刘晖娟、蒋新法、章满群9名同志被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嘉奖奖励;

13、童冬凤、章宇、洪世平、何艳波、郑金金、吴永生、孙红芬、林军、章经华、李剑辉、马宝良、柴玲怡、章强明、朱志力、盛培荣、王良永、张宏富17名同志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锋党员称号。

三、调研获奖情况

1、黄稼嫦同志撰写的《基层法治建设中村规民约的法律分析及研判》荣获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理论研讨会征文优秀奖;

2、王晓光同志撰写的《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需要和制度构建》通过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法学会结项评审并获二等奖,章元珍同志撰写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新型侦诉关系的构建--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法学会结项评审并获三等奖,章强明同志撰写的《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研究--以本地三资管理现状为立足点》、章元珍同志撰写的《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以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准确定性为研究对象》、杨洪富同志撰写的《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依据及角色定位》分别通过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法学会结项评审并获优秀奖,王晓光同志撰写的《法治语境下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通过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法学会结项评审;

3、吴永生同志撰写的《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和发案规律研究》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评为“规范与创新: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能履行”主题论坛活动优秀奖;

4、朱笛琴同志撰写的《基层法治制度化建设视角下——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杭州市富阳区法学会评为“基层法治制度化”征文一等奖;杨震宇、沈玲2名同志合作撰写的《刍议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与基层法治制度化建设》被杭州市富阳区法学会评为“基层法治制度化”征文二等奖;邵斌同志撰写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与“三改一拆”关系的研究》、汪琰婷同志撰写的《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思考》分别被杭州市富阳区法学会评为“基层法治制度化”征文三等奖。

四、其他获奖情况

1、我院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许福海受贿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2、我院反贪污贿赂局查办的洪国良受贿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案件”;

3、我院微信公众号“富阳检察”被浙江法制报社授予2015年度“全省检察院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微信公众号”称号;

4、政法系统检察院代表队荣获富阳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三等奖;

5、我院羽毛球代表队获2016年富阳区“功喜杯”全民健身羽毛球比赛机关组团体第八名;

6、洪琛同志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岗位技能竞赛中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7、洪世平同志在全省未检案件公诉审查报告评比活动中制作的审查报告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审查报告,在全市未检案件(实案)公诉审查报告制作评比活动中撰写的审查报告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审查报告;

8、洪世平同志主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审查报告制作》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未检业务)精品课程;

9、黄稼嫦同志在第二届杭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公文写作技能竞赛活动中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公文写作标兵”,周琼同志在第二届杭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公文写作技能竞赛活动中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公文写作能手”;

10、章天怡同志在第四届杭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

11、张梦曦同志主讲的《我要保护我自己》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优秀课程;

12、黄稼嫦、俞敏等二名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带头人;朱笛琴、童韵等二名同志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骨干;

13、孙晓雷同志宣讲的《企业职务犯罪认识误区大盘点》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评为“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预防微课三等奖;

14、杜巧萍同志制作的《公职人员,你还敢“混日子”吗》被杭州市富阳区委宣传部、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评为2016年“富阳发布”优秀新闻获奖作品。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荣誉。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区委、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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