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检党发〔2017〕16号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进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和经上级院审核、省编办审批同意的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本院工作运行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周 琼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洪世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主任;
刘正海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
陆国洪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
姜伟民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
洪 琛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
鲁建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主任。
按照中央、高检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期间领导职数保持不变的精神要求,试点期间原内设机构任命的领导职务级别及待遇保留不变。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