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口罩诈骗案(2)
发布时间:2020-02-20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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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检察院对本区首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视频)

2020217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因受疫情影响,口罩成为稀缺物资,陈某某见有人在朋友圈卖口罩,产生了做中间商赚差价的念头。在既没有库存也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陈某某在微信上虚构自己可以立即发货,取得被害人吴某某的信任,于2020129日至130日期间先后从吴某某处骗取购买口罩的钱款4万余元,而在收到赃款后,陈某某不仅没有用于采购口罩,反而马上用于网络赌博挥霍一空。因陈某某收钱后一直没有发货,吴某某多次催促陈某某,陈某某为拖延时间,谎称已经发货,并将编造的快递单号和联系电话发给吴某某,然而快递单号是空的,电话也无法打通,之后甚至连陈某某也一度失联。21日,意识到被骗的吴某某在广州当地报案,富阳公安分局根据协查线索锁定了本区人员陈某某即为犯罪嫌疑人。目前,陈某某家属已将赃款退还给吴某某。

 

【提前介入】

202024日,富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富阳公安分局立案后的第二天便提前介入本案,检察官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并对侦查方向、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快侦快办,为快捕快诉做好衔接。

 

【批准逮捕】

2020217日,我院全员复工的第一天,富阳公安分局就对陈某某涉嫌诈骗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展开审查工作,于当天上午采用远程视频提审的形式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了讯问,同日对陈某某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涉嫌其他诈骗犯罪事实继续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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