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这场不起诉宣告,让企业恢复生机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0-03-04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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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这场不起诉宣告,让企业恢复生机再出发!

 

“疫情这段时间,是我们企业最艰难的时候。现在案子办结了,我终于可以一门心思投入到企业的复工复产了。这个经历对我个人和我们企业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今后我们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努力办好企业。”

228日,富阳区检察院对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富阳区某企业于2015年先后将厂区内多余厂房出租给两家企业,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2017年以来,该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受拆迁等多种因素影响,厂房租金大幅上涨甚至翻倍。该企业负责人陈某某为调整租金一事,多次与承租的两家企业协商,但都没有达成一致。之后,陈某某指使企业员工朱某某以设备检修为由切断承租企业的用电,导致两家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案件受理后,富阳区检察院对该涉企案件高度重视,明确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要尽快把案件办好,避免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提前介入案件,准确定性。该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强迫交易罪立案,富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后认为陈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经沟通讨论后将案件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对后续取证提出了详细要求。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富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对涉案的企业负责人慎用逮捕措施,决定不批准逮捕。

促进企业和解,化解矛盾。富阳区检察院联合工业园区所在镇政府对三家企业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也多次对陈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主动加强普法宣传,促使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涉案公司在对承租企业进行赔偿的同时,还改善了厂区食堂、宿舍、班车等租赁服务,切实优化了经营环境。两家承租企业均对陈某某等人表示谅解。

助力复工复产,作出不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是一家发展前景较好的民企,企业负责人陈某某还管理着多家关联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有不小的贡献,且涉案三家企业均为富阳区规模以上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富阳区检察院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七条意见》等规定,准确把握涉民企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经检委会充分讨论,最终对陈某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结合案例普法,扩大宣传。近日,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涉案企业,了解到该企业的研发、行政等部门人员已到位,生产线正在逐步恢复中。目前三家企业关系融洽,一心一意谋发展,生产销售势头良好。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涉案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因租金产生纠纷的情况较为普遍,便联系当地政府,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园区企业中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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