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检党发[2019]13号关于周琼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作者:富阳检察 来源:富阳检察 阅读量: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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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检党发〔201913

各部门: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结合民主定岗情况,经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

  琼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慧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洪世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超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章立英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何艳波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丁生荣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刘晖娟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鲁建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柴玲怡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主任;

张振耀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主任;

张国芬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剑辉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稼嫦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梦曦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天怡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敏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笛琴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军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副主任。

本院原任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中层职务自行免去。

以上同志任期三年。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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