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检党发〔2019〕13号
各部门: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结合民主定岗情况,经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
周 琼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叶 慧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洪世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盛 超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章立英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何艳波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丁生荣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刘晖娟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鲁建平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柴玲怡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主任;
张振耀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主任;
张国芬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剑辉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稼嫦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张梦曦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天怡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俞 敏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笛琴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林 军同志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副主任。
本院原任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中层职务自行免去。
以上同志任期三年。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9月25日